防静电活动地板检验规则
一、概述
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。
二、型式检验
1、检验条件
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:
(1)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(2)当材料、工艺、结构设计发生变化,并会影响测试结果时;
(3)停产超过一年后恢复生产时;
(4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(5)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2、检验项目
检验项目包括防静电性能、外形尺寸和允许公差、外观要求、机械性能、板自重、防静电贴面材料耐磨性能、燃烧性能和环保性能。
三、质量一致性检验
1、概述
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逐批检验(即出厂检验)和周期检验。经检验后的样品,不得作为合格品交货。
2、逐批检验
以向用户一次提交的产品为一批按 GB/T 2828.1-2012 中表 3-A 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(如标准发生更替变化,则以新标准为准),一般检查水平取1。样本单位为一块地板和一套可调支撑,机械性能集中荷载及燃烧性能为一般检查水平取 S-1。逐批检验项目及 AQL值见表 7。
表7 逐批检验项目及 AQL 值
若检验不合格应采取 GB/T 2828.1-2012 中的加严检验(如标准发生更替变化,则以新标准为准),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视为不合格。
3、周期检验
检验每年进行一次。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各项内容,检验样本大小应满足各项检验要求。
四、检验报告
检验报告应涵盖下列项目:
(1)产品名称、规格型号,必要时标注商标和标识;
(2)制造厂商、标准、检测仪器及试验环境;
(3)防静电性能、外形尺寸和允许公差、外观要求、机械性能、板自重、防静电贴面材料耐磨性能和燃烧性能报告;
(4)必要时提供环保性能(挥发物限量、放射性和甲醛释放量)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