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防静电活动地板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

防静电活动地板检验规则

一、概述

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。 

二、型式检验

1、检验条件

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:

(1)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
(2)当材料、工艺、结构设计发生变化,并会影响测试结果时;

(3)停产超过一年后恢复生产时;

(4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
(5)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
2、检验项目

检验项目包括防静电性能、外形尺寸和允许公差、外观要求、机械性能、板自重、防静电贴面材料耐磨性能、燃烧性能和环保性能。

三、质量一致性检验

1、概述

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逐批检验(即出厂检验)和周期检验。经检验后的样品,不得作为合格品交货。

2、逐批检验

以向用户一次提交的产品为一批按 GB/T 2828.1-2012 中表 3-A 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(如标准发生更替变化,则以新标准为准),一般检查水平取1。样本单位为一块地板和一套可调支撑,机械性能集中荷载及燃烧性能为一般检查水平取 S-1。逐批检验项目及 AQL值见表 7。

表7 逐批检验项目及 AQL 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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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检验不合格应采取 GB/T 2828.1-2012 中的加严检验(如标准发生更替变化,则以新标准为准),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视为不合格。

 

3、周期检验

检验每年进行一次。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各项内容,检验样本大小应满足各项检验要求。

四、检验报告

检验报告应涵盖下列项目:

(1)产品名称、规格型号,必要时标注商标和标识;

(2)制造厂商、标准、检测仪器及试验环境;

(3)防静电性能、外形尺寸和允许公差、外观要求、机械性能、板自重、防静电贴面材料耐磨性能和燃烧性能报告;

(4)必要时提供环保性能(挥发物限量、放射性和甲醛释放量)报告。